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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启动金资助计划的暂行规定
2014-06-11 16:22     (点击: )

按照《郧阳医学院关于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郧医行发[2003]42号)文件之规定,为培育高学历教师的科研方向,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学术骨干,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启动金,用于资助毕业回院或来院工作的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资助金额分别为: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获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者)0.5万元。

鉴于研究生从事专业的学科性质及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有较大差异,本着从实际出发,合理使用经费的原则,现对研究生科研启动金资助计划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资助条件:属我院编制,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在岗的教职工。

二、资助程序

1.申请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填写的《湖北医药学院科研基金申请书》各一份到院系,统一报送科技处;

2.形式审查合格后,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和经费。研究生科研启动金的资助金额根据学科性质及申请课题的研究内容划拨,可支持多个科研项目,但总资助金额不变。

三、受理时间:每年受理一次,时间为11月份。

四、其它:硕士毕业后当年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的教职工,硕士研究生科研启动金一般不予资助,但由所在学院和博士生导师签署“在职在岗做博士课题”的明确意见后可给予资助。

五、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和组织人事部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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