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了加强对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现将结题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结题工作是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认可的过程,是检查科研质量,总结科研效果,提交科技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再资助项目的重要档案。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充分认识结题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重申请、轻结题”的倾向。
二、结题工作要求
1、项目完成三个月后,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填报《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一),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在《结题报告书》中列写成果清单,所列成果必须是在科研项目的研究期内产生、与研究项目有关的科研成果。成果类型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专利、软件、产品、工艺或技术等。
论文清单应完整填写:论文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日期、是否标注有“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等。2004年之后立项的项目,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附件材料中请用彩色笔标出:发表日期、资助标注和项目编号。
2、对照立项时的《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检查项目的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是否实现,提交材料是否属实,标注是否准确,研究成员变更情况等,并填写《项目结题自审表》(见附件二),签署姓名。
3、重大项目需组织验收会,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意见及专家名单附在《结题报告书》内,再办理结题。
4、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前结题;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书面说明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
三、结题工作安排
1、按照“学校汇总,集中报送,次年公布批准结果”的方式进行,一般每年收集报送结题材料时间为5月或11月。
2、报送省教育厅材料:
(1)《结题报告书》单行本(不含附件)纸质稿一式3份;《项目结题自审表》纸质稿1份;
(2)《结题报告书》合订本1份,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①项目申请书(原件)
②项目批文
③项目《结题报告书》
④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对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
⑤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等其他成果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